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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出口公司

出口 | 海运散杂

我司凭借自身的实力,与多家船公司签订特惠运价协定,其中包括YML,HAMBURG-SUD,PIL,COSCO,EVERGREEN, CMA,MSC,MAERSK等。在北美,南美,中东,印巴,东南亚,欧洲,地中海,非洲,日韩等航线具有很强的优势。我司在美国东西岸有自己专业的代理公司,为客户提供美国到港,到门及DDU,DDP专业的服务。
公司自创建以来,始终秉承“诚信,创新,高效”的服务宗旨,坚决贯彻“精益求精”的管理理念,我们通过优质的服务,严格的管理,不仅赢得了国内外广大客户的赞许,同时也建立了一支物流经验丰富,业务操作熟练,高素质,外向型的专业人才队伍,满足客户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代码 “D”-- 出 / 入境货物通关单:为履行我国国际义务,制止 “ 冲突钻石 ” 非法交易,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六部委联合发布 2002 年第 132 号公告,对毛坯钻石进口实施管理,毛坯钻石进出口时,授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 / 入境货物通关单。
(十二)代码 “E”“F”-- 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E 出口, F 进口):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列入《濒危野生动物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级的动物、动物产品和植物、植物产品,进出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允许进 ( 出 ) 口证明书。
(十三)代码“ G ”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定向 ) :指列入《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商品,向特定国家出口时由商务部签发易制毒化学品定向出口许可证。
( 十四 ) 代码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制度。对列入 “ 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 的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